危险废物鉴别重点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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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5-01-16
实施日期 2025-01-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鉴别质量,现将危险废物鉴别重点事项告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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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重点事项告知书.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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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危险废物鉴别重点事项告知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或委托方)需要对鉴别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并做好资料档案管理。
鉴别完成后,相关资料需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公开。
若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变化可能导致鉴别结论不成立,应及时停止鉴别结论的应用或重新开展鉴别,并报告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依法、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开展鉴别业务,对鉴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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