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太原市绿色转型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太原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太原市经济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太原市经济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太原市清洁生产指导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向阳、张志忠、张清君、谢禄雪、刘廉生、陈玉川、刘汾、岳子泉、赵静、杨灵生、胡春耕、吴光昭、李金才、王兰凤、徐晏、马千九、原云生、董淑菱、康一萍。
本标准规定了太原市绿色工业企业的术语和定义、原则、要求、实施、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本省其他行政区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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