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分局、有关科室,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助推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一批调整到县级实施的“市县同权”事项的通知》(威政办字〔2020〕39号)等规定,制定了《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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