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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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
发布日期 2003-02-21
实施日期 2003-02-21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经国务院批准调整,现将调整的种类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周生贤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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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中国政府为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而制定的官方保护名单。
主要内容
1. 保护级别
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一级保护动物受更高等级的保护
2. 名录范围
包含多种珍稀野生动物物种
涵盖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等
3. 保护措施
非法捕杀或交易名录中的动物将受法律严惩
旨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意义
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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