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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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自然资发〔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2-02
实施日期 2024-02-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审批程序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66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现就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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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pdf 【0.4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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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这份通知是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和林业局联合发布的试行文件,旨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核心内容包括:
1. 严格有限人为活动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仅允许不破坏生态的有限活动(如科研、民生设施)。活动需经审批,涉及新增用地的由省级政府认定,历史遗留问题需制定退出计划。
2. 规范国家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确需占用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如国家级基础设施)需经用地预审、不可避让论证和省级批准,并落实环保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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