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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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部令第20号
发布日期 2021-01-04
实施日期 2021-01-04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1年1月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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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部令 第20号.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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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键信息
发布日期2021年1月4日
生效日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策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文件
主要内容废止和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优化管理、适应新法规要求。
核心内容
1. 废止的规章
•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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