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1984-198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 989 年版的4.2 、4.3 ,本版的3. 3 、3.4) ; 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 ;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 989 年版的4.6 ,本版的3.8) ; 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 ; 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 ; 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 的; 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 ; 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 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 1. 3 、6. 1. 4 、8. 1. 3 、8. 1. 13) ; 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 989 年版的6. 1. 10 ,本版的6. 1. 5);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 ; 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国堪(见7.2.4) ;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 ; 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 989 年版的第7 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CSAC/TC 288/SC 3) 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984-1989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本标准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