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相关处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建设项目依法建设守法运营,根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沈政发〔2017〕5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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