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为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保障生态安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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