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适应射线装置技术迭代、产业应用发展和辐射安全监管新形势,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射线装置分类》(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7年第66号)进行修订完善,制订了《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7年第6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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