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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