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94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标准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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