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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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3212/T1112-2022
发布日期 2022-10-10
实施日期 2022-10-10
适用区域 江苏省泰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管理局、泰州市标准化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嘉伟、沈炳忠、张婧娴、游浩润、吴薇、陈蓝生、郭健、李海鹏、王友成。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建设要求、经营管理要求、环保要求、宣传推广、评价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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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DB3212_T1112-2022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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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DB3212/T 1112—2022)概览
核心主题
规范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确保环保、安全和标准化操作。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建设与管理。
关键内容
1. 基本要求
遵循科学规划、环保安全等原则。
需建立管理制度(如设施维护、分类质量检查、投诉处理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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