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大学、江苏省民政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贺云翱、孙燕、王朝园、戴玉玲、姜舟。
本文件规定了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的基本原则、遗产类型、鉴定程序、保护利用。 本文件适用于自然地理实体类、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交通运输设施类、水利设施类、纪念设施类、建筑物类、其他类等地名作为地名文化遗产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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