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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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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概览
适用范围
• 涵盖浙江省内放射性安全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等)和电磁辐射管理(电磁辐射系统和设备的防护管理)。
职责分工
• 政府部门: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按职责协同管理。
• 企业单位:需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防护和监测。
放射性安全管理
1. 许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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