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6〕21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我局对《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更名为《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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