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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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09-09-24
实施日期 2010-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武汉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9年7月22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9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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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概览
1. 立法目的
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公共设施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回收经营及监督管理(不包括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报废汽车等国家已有规定的项目)。
3. 管理职责
、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受托承担行业管理。
其他部门(公安、环保、城管等)按职责协同管理。
4. 经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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