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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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政秘[2020]147号
发布日期 2020-08-06
实施日期 2020-08-06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05年12月29日省政府印发实施的《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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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0.8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指导全省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2. 工作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快速反应、科技支撑、依法规范
3. 事件分类分级
自然灾害(水旱、气象、地震等)
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品安全等)
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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