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05年12月29日省政府印发实施的《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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