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制定依据GB/T 1.1-2009。 本标准附录A、B、C、D、E、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沈阳农业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起草人: 陈罡 、白丽萍 白丽萍 、曲波 、邵美妮 邵美妮 、马冬菁 马冬菁 、陈旭辉 陈旭辉 、王敬贤 王敬贤 、赫亮 、刘怡菲 刘怡菲 、苗青 、 姚凯 、房春果 房春果 、许玉凤 许玉凤 、金山 、侯海燕 侯海燕 。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鸭绿江街12号(110032),联系电话:024-82241813。
本标准规范了野生兰科植物资源调查与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工作流程、调查与评估内容、物种调查、数据分析与评估结果编写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内开展的以自然地理或行政区域为调查单元的野生兰科植物资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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