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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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珠应急〔2022〕001号
发布日期 2022-01-04
实施日期 2022-02-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珠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部门,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我局制定了《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ZBGS—2021—7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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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pdf 【0.8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概览
一、核心目的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责任体系
1.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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