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 号),进一步发挥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作为经济发展主力军、对外开放排头兵和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促进我省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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