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2004修订)

浏览次数:339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04-04-23
实施日期 2004-04-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7年1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2004修订).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概览
1.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促进省级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管理。
适用范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 开发区设立条件
区位与经济优势需具备辐射作用、良好基础设施、依托城市经济实力强。
审批流程由地方政府逐级申报,经省计划或科技部门审查后由省政府批准。
3.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 (匹配度 0.781)
  • 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2018修订) (匹配度 0.748)
  •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2018修订) (匹配度 0.731)
猜你喜欢
  •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2019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0
  • 收藏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