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200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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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04-04-23
实施日期 2004-04-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7年1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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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概览
1.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促进省级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管理。
适用范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 开发区设立条件
区位与经济优势需具备辐射作用、良好基础设施、依托城市经济实力强。
审批流程由地方政府逐级申报,经省计划或科技部门审查后由省政府批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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