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精神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要求,进一步指导,推动各地开展地下水评估调查、污染修复、划分防治区、规划评估等四个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等六个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指南适用于区域尺度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评估区面积一般不小于 0.4 万 km 2 ,精度一般不小于 1:25 万。 本指南主要包括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报告图集编制要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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