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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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12-24
实施日期 2021-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20年9月23日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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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1. 立法目的
加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2. 适用范围
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相关的旧址、遗址、文献资料、实物及纪念设施(如烈士陵园、纪念碑等)。
3. 保护原则
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科学规划、加强管理。
4. 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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