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有机硅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有机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道康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评价指标体系起草人员:张华、李艳萍、邱玲、扈学文、蔡宇豪、孔建安、王武、张昕、张从新、杨晓勇、朱凯。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工业会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工业会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有机硅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有机硅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所指的有机硅行业指生产甲基氯硅烷单体、水解物或有机硅环体的工业产业,主要包括以硅块、甲醇、氯化氢(或以硅块、氯甲烷)为原料生产有机硅单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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