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治大气污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等法律法规,规范印刷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的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引导印刷行业企业生产工艺革新和促进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满足DB31/872-2015的达标要求,制订本控制技术指南。 本指南可作为印刷业及印刷生产过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工程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环节的技术依据,是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规划和设计单位以及印刷企业使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 本指南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企业印刷生产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理,可用于从事印刷生产的企业及印刷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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