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高效服务于滨海新区投资和服务贸易便利化,区行政审批局在试行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保部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重新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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