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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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3)
发布日期 2016-12-01
实施日期 2017-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对红山文化遗址群的保护和管理,传承人类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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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pdf 【0.4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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