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指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附录 A 和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指南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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