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工程地质处、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工程中心、广东有色地质勘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静荣、方院庭、王世彪、徐晓宇、陈荣波、邬巧胜、卢松耀、梁龙昌、盛斌、张明、汪礼明、曹志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日期。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地质测绘中的术语、定义、原则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和地质测绘等,其他行业地质勘察工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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