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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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评〔2026〕32号
发布日期 2026-02-25
实施日期 2026-02-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行为,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水平,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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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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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概览
该通知旨在规范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简称“环评文件”)的编制行为,提升质量水平,强化环评制度的效力和公信力。主要内容包括:
1. 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建设单位需择优选择信用良好的环评编制单位,直接签订合同,不得转包;负责提供真实资料、制定环保措施,并对环评文件内容负责。
环评编制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文件真实、客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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