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省生态环境厅对固废信息平台进行了升级和完善,新增了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功能(以下简称:新平台),为做好新平台上线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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