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保税区、高新区、华侨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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