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兵团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构建兵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统一基准,全面落实兵地“五统一”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兵地生态环境执法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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