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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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1)
发布日期 2021-11-29
实施日期 2021-11-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充分发挥红色资源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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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发挥其在爱国主义教育、红色基因传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作用。
适用范围
定义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的物质与精神资源(如旧址、档案、实物、口述历史等)。
区域天津市行政区域内。
工作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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