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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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办[2012]319号
发布日期 2012-11-23
实施日期 2012-11-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执法,提高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水平和执法效能,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环办〔2012〕70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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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北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办法(暂行)概览
一、总则
目的规范环境执法,强化现场监管,防范监管失职渎职风险。
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二、稽查机构与人员
机构设置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全省稽查,市级监察机构负责辖区稽查。
人员要求需持《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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