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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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环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06-17
实施日期 2022-06-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我厅制定了《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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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pdf 【0.3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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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概览
总体目标
到2025年: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4%
解决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提升治理体系、技术及产业水平
防控重点
1. 污染物铅、汞、镉、铬、砷、铊、锑(前5种实施总量控制)
2. 行业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
铅蓄电池、电镀、皮革鞣制等6大行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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