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代替DB21/T 1590-2008《数字林业数据库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库结构》。本标准与DB21/T 1590-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按照GB/T 1.1的要求对标准的格式和体例进行了修改,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08版的2); ——修改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班、小班、森林分布图的定义,增加了跨角样地的英文名称,删除了属性的定义(见3,2008版的3); ——修改了森林资源清查数据的命名和分层存储规则及相关说明、数据表(见5,2008版的5); ——修改了规划设计调查数据的命名和分层存储规则及相关说明、数据表,新增规划设计调查数据统计表命名和分层存储规则(见6,2008版的6); ——修改了采伐作业设计数据的命名和分层存储规则及相关说明、数据表(见7.1,2008版的7.1);——修改了营造林检查验收数据的命名和分层存储规则及相关说明、数据表(见7.2,2008版的7.2); ——更新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2008版的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监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先文娟、王铠、刘姝颖、刘璐、李雪峰、孙艳蓉、熊静、景淼、佟丽文、赵雪磊、李大威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1/T 1590-2008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8927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路71号(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监测院),联系电话:024-89715466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资源数据属性结构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属性结构、规划设计调查数据属性结构、作业设计调查数据属性结构。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数据库建库、林业信息化及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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