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9日批准。
本文件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汽油和航空煤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储油库油气排放管理 ,以及涉及储油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生产企业内罐区的油气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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