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
本文件规定了突发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的基本要求、信息接收、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信息传播和质量评估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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