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772- 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污染评定方法》共包括以下2个部分: -第1部分: 镍氢电池: . -第2部分:锂离子电池。 本部分为DB44/T 1772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标准化研究与促进中心、广州环宇标准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吉阳智云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余海军、谢英豪、刘晓静、张学梅、黄曼雪、王益群、杨桂芬、卢嘉敏、熊炜、戴伟杰、朱燕、钱路平、王琦、方植彬、冯军国、阳如坤、魏宏生、张方亮、陆圣青、张南峰、蒋邵衡。
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单体蓄电池的污染值和污染度的评定项目、测定方法,以及污染度的评定等级的划分。 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单体蓄电池对水土壤和大气的污染评定,其它应用领域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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