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各县(市)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引导效用,有力保障全省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十四五”财政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若干举措》(苏财资环〔2021〕54号),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制定了《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年度任务,认真做好项目谋划、申报和储备工作。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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