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保华、吴瑛、郑胜全、黄萍、曹勐琦、沈波、郑清、虞筱钰、宋薇、何亦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要求、分类设施设置、收运、处置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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