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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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环函[2019]315号
发布日期 2019-10-30
实施日期 2019-10-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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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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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概览
1. 总体目标
时间节点2020年
核心任务
完善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管理体系,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
控制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推动空气质量改善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2. 主要任务措施
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环境准入,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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