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庞学敏、刘俊、杨作丰、郭洪军、吕斌、鄂禄祥、苏维洲、董娜、刘佳、王英、张敏、戴波涛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祝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话: 024-24229579.
本文件规定了生猪屠宰场的消毒、采样、检测及结果计算、消毒效果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生猪屠宰场消毒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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