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春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初学立、徐晓霞、黄冠、刘海山、韩振旭、唐超、高洋、庞伟、范敬军。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 联系电话: 0411-83677336. 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6号、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联系人:虞晓雷、韩振旭、刘海山。 联系电话: 0411-83677336. 0411-83621099. 0411-82725316.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依据、基本要求、评价对象、评价方式和方法、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价工作程序、评价结果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控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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