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鞍山、锦州、营口、辽阳市行政审批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省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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