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原材料、生产过程及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 371-2007)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限制种类并调整了限量要求; ——调整了邻苯二甲酸酯和酮类物质的限制种类; ——增加了对苯二酚、对甲氧基苯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s)的限制要求; ——增加了染料的限制要求; ——增加了能量固化油墨中光引发剂的限制要求; ——调整了卤代烃的限制要求; ——调整了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醇和氨的限量要求; ——增加了产品中苯乙烯和游离甲醛的限量要求; ——调整了产品包装和说明的要求。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包装联合会塑料制品包装委员会、国家食品软包装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7 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T 371-2007。
本标准规定了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产品的环境特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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