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武汉市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武汉航发瑞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华强、吴辰熙、肖典鳌、田久晖、陈晓飞、蔡明霞、胡胜华、朱思緬、黄小龙、林莉、熊雄、蔡俊雄、曾宏辉、刘剑彤、凌海波、潘红、李晓明、舒飞超、王宝强、彭超、卢胜红。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 027-68873088, 邮箱:mai1.hbszjt.net.cn。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84787001,邮箱: 1344007246@qq. com。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原则、工作流程、评估方法、评估体系、评估指标及评估涉及的水生态环境调查监测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城市范围内的浅水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的成效评估。通过对比城市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前后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来评估城市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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