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绿色低碳创新示范建设的基本原则、绿色生活、绿色生产、减污降碳、创新驱动、保障体系建设、评价和改进等方面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市、县(区)开展绿色低碳创新示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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